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的通知
信息來源:自考網 發(fā)布時間:2016-01-11 瀏覽:2748 次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函〔2015〕275號
各市教育考試機構、各主考院校: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試中心函[2015]71 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5】156號)文件規(guī)定,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電子轉考。為了做好該項工作,現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子轉考
電子轉考是運用信息技術,以交換考籍電子檔案方式實施省際轉考的過程。自2016年1月1日開始,我省將實行電子轉考。考籍檔案轉出時,不再以機要形式遞送,也不接收省外轉入的紙質考籍檔案。轉考考生的考籍電子檔案統(tǒng)一通過全國“轉考平臺”進行轉發(fā)和接收。
二、轉考流程
在籍考生離開原報考。▍^(qū)、市)繼續(xù)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須辦理省際轉考手續(xù)?忌谵k理轉考手續(xù)前,必須先在轉入地取得考籍信息。辦理轉考時遵循以下流程:
1、考生按照轉出地要求,先申請辦理轉出手續(xù),再按轉入地要求辦理轉入手續(xù)。
2、考生的基本情況信息、考試信息(含筆跡信息)、獎懲記錄等考籍檔案,由轉出地遵循規(guī)定標準,生成符合全國“轉考平臺”要求的電子檔案。省際考試機構通過全國“轉考平臺”進行電子檔案數據的遞送和接收。
3、省際考試機構依據全國“轉考平臺”的數據交換結果,分別對轉出考生的在籍檔案進行更新和狀態(tài)變更,轉考完成。
三、轉出辦理
教育部考試中心“轉考平臺”寄發(fā)考籍電子檔案的時間為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規(guī)定受理考生申請轉出時間,但必須在上述時間段內的工作日將考生申請信息提交到我院辦理轉出。其他時間平臺無法辦理。
考生在申請轉出時須遵循以下轉出要求:
1、考生須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省外轉入地準考證到各市考試機構申請辦理,并對轉出的電子檔案進行現場確認和簽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轉出到一個外省。考生提供的省外轉入地準考證號必須真實有效,且省外轉入地準考證號對應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數據必須與我省數據庫中一致,否則將會被轉入地拒絕接收,轉出失敗。考生須到信息錯誤的省份修改信息后,重新辦理轉出。
2、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蓟蜓舆t畢業(yè)期間,不得轉出。
3、已經取得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得轉出。免考課程和畢業(yè)論文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無對應理論課程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不得轉出。已轉入我省的成績,不得轉出。
4、考生辦理轉入手續(xù)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5、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試成績,屬于國家代碼統(tǒng)一前的歷史成績,只在本省畢業(yè)使用,不予轉出。
四、轉入辦理
教育部考試中心“轉考平臺”下載考籍電子檔案的時間為3月1日-31日和9月1日-30日。我院將在此期間的工作日通過“轉考平臺”集中下載各地轉入我省的考籍電子檔案,并在下載截止日一周內通過我院官網公布轉入我省檔案情況。
我省在受理轉入時遵循以下轉入要求:
1、我省在處理轉入數據時,在對考生的個人信息、成績信息進行審核認定前,根據考生提供的我省準考證號碼,從我省考籍數據庫中校驗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如若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碼有一項匹配不上,系統(tǒng)將直接退回,考生轉入失敗。考生須到信息錯誤的省份修改信息后,重新辦理轉入。
2、論文、免考合格成績、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對應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無對應理論課程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我省不予認可。
3、考生在辦理轉入我省之前,須充分了解我省各專業(yè)的課程設置,并按我省專業(yè)課程設置繼續(xù)參加考試或辦理畢業(yè)。
4、轉入我省的考生,必須在我省實際考試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合格成績,方可辦理相應專業(yè)畢業(yè)。
五、工作要求
各市教育考試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指定專人負責轉考工作,并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服務質量。要建立健全監(jiān)督和制約機制,完善倒查和責任追溯制度,規(guī)范工作流程,確保電子轉考信息的真實、安全、合法、有效。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試中心函[2015]71 號)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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